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企业合规师等从业资格。 从事法律工作16年,曾就职于中国银行山东分行、中银消费金融、陆金所法律合规部门,并担任金融企业、实业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曾获2013年“六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现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帆律师始终坚持问题解决导向,注重协助提升当事人取证能力,通过诉讼及谈判等多种方式,协调各方化解整体性矛盾,保护客户利益;在服务企业客户过程中,注重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协调各方达成效率沟通,在商务谈判和决策辅助方面取得令客户满意的效果。 经典案例 1、委托投资纠纷:代理原告向机构催讨委托投资款,在被告机构经营状态恶化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提供查找被告财产线索的思路,协助调查取证并全额落实保全,有效降低当事人损失风险。 2、服务合同纠纷:因被告机构关停,代理原告向被告机构讨要托育服务费,历经一审二审执行,最终收回全部未使用服务费。 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开庭前两日受聘代理上诉人(承租方)应诉,克服时间紧张的不利情况,深入挖掘出租方过错证据,与法院、出租方积极沟通,争取二审和解结案,为当事人较一审减少损失3.2万元。 4、代理多个买卖、加工合同纠纷:提出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被告等思路,增加客户维权成功的筹码;管辖存在争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深入挖掘相关证据,争取到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当事人节约维权成本。 5、劳动争议:积极协助原告挖掘工龄连续的有效证据,克服用人单位强制换签劳动合同导致的举证不利,为当事人多争取补偿金。 6、私募资管产品索赔纠纷:代理投资者向管理人索赔,从产品协议、信披报告、公示信息中全面收集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未尽责证据,最大程度锁定被告过错及赔偿责任;代理管理人应诉投资者纠纷,有效规避举证责任倒置困境,力证投资损失的未确定性,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代理当事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诉前利用自身人脉资源协助评估医院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情况,评估诉讼维权的可性行,并为当事人出谋划策部分解决诉前垫付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诉讼中坚持诉讼与谈判两手抓,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大利益。 8、知产侵权批量案件:代理某快消公司商标侵权批量案件,诉前注重提高取证效率、节约取证成本,诉讼中坚持根据公司需求达成效率沟通,为客户快速处理批量案件。
业务专长
合同纠纷
一、诉讼和仲裁业务 1、代位权、撤销权纠纷 2、买卖合同纠纷 3、租赁合同纠纷 4、借款合同纠纷 5、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6、承揽合同纠纷 7、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8、运输合同纠纷 9、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纠纷 10、仓储合同纠纷 11、委托合同纠纷 12、行纪合同纠纷 13、赠予合同纠纷 14、保险合同纠纷 15、其他无名合同纠纷(如合作合同纠纷,合伙合同纠纷等)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1、提供各类合同法律咨询,把控合同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参与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工作,草拟、审查、修改合同; 3、帮助企业建立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4、制作各类格式合同文本。交通事故
一、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指:交通事故律师就自身所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在执业过程中所积累的工作经验,结合咨询者口头陈述的事实,对咨询者所提出的法律问题的性质、法律责任、解决方式及应注意的事项,给予口头解疑的法律服务。二、代理法律诉讼仲裁。 代理法律诉讼仲裁是指:交通事故律师接受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进行民事、刑事、行政、劳动仲裁、民商事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辩、庭审、调解、执行等程序的诉讼活动。三、出具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交通事故律师接受委托,就某项法律事实或事件以书面信函的形式进行披露、评价,并向相对方邮寄的专业律师法律文书。律师函可用于预防和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持续发生,可用于敦促相对方履行某项义务,可用于公示、澄清某件事实或权利。接受律师函的相对人在收具函件后,会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出法律风险估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这种引导和威慑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所不能及的。四、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指:交通事故律师根据委托者的口头陈述及提供的书面材料,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委托者的法律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述,阐明法律处理意见,制作成书面形式,签署律师姓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书面法律文书。五、出具律师见证书。 律师见证书是指:交通事故律师等二名以上律师接受委托者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并予以证明的律师法律服务。律师见证较之公证机关公证,有着程序灵活、内容广泛的优势,并且律师在见证过程中能凭借自身的实务经验提出可贵的法律意见。六、起草诉讼文书。 起草诉讼文书是指:交通事故律师根据自身实务经验,结合委托人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相关证据,在研究论证之后,起草专门用于诉讼程序的文书,以保障委托人诉讼请求的合理化、最大化,并避免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自认的发生,已使得委托人在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七、审核法律文书。 审核法律文书是指:交通事故律师对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法律文书,就我国法律及律师实务经验,对其进行客观地评价,提出其中的漏洞和不足,以及律师建议意见。八、其他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工伤赔偿相关的法律事务。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专业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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